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| 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;海关总署;国家税务总局 | 【发布文号】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2019-07-12 | 【实施日期】 2019-07-12 |
| 【法律话题】 交通运输 ; 税务 ; 海商海事 ; 对外贸易 | 【产业领域】 物流仓储 |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:
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2号)的规定,经审定,“江远太仓”等34艘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可享受免征关
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,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。
附件:
![]()
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.pdf
财政部
海关总署
税务总局
2019年7月12日